weixin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划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24

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划分的通知

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划分的通知

各有关生产企业:

经请示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同意,我中心对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划分表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根据新能源汽车现阶段的发展状态,自即日起,对《新能源汽车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附件1《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划分表》,调整如下:

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划分表调整方案

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划分的通知

2.根据以上调整的技术划分阶段,企业若需要对已《公告》产品示范运行区域进行调整的,应通过《公告》申报系统进行变更申报。

特此通知。

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划分的通知

【简评:依据中机中心《关于调整部分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申报示范运行区域要求的通知》中“对于属于发展期、成熟期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申报公告时,不再要求在公告参数‘其他’栏中注明示范运行区域及提供产品示范运行区域的批文”的要求,对客车行业而言,储能装置种类为“超级电容器”、“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的混合动力与纯电动车型可在全国销售;除三元材料锂离子动力电池之外的“其他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的纯电动车型销售范围可以推广至全国。宇通纯电动客车储能装置种类多为除三元材料锂离子动力电池之外的“其他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销售公告调整后,宇通此类型纯电动客车的销售范围拓展至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