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来源:财政部
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以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
奖补对象: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的省(区、市)政府。
奖补条件: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较大(表1)、配套政策科学合理、市场公平开放。
表1:推广数量及占比
新能源标准车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表2)。
表2:新能源标准车折算关系表
奖补方式:奖补资金由中央财政切块下达地方,由各省(区、市)统筹安排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相关领域。
奖补标准:主要根据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确定,推广量越大,奖补资金获得的越多(表3)。
表3:2016-2020年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标准(单位:辆、万元)
2016年4月底前,各省(区、市)应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备案。未按要求制定出台的地区不得享受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
执行期限:2016-2020年。
通知全文: 《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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